第一章 总 则
“2005中国体育品牌风云榜暨领袖年会”是由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中国财富杂志、搜狐网主办,北京金王国际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承办的一次全国性体育产业峰会。会议共分为两部分:中国体育品牌的评选和体育产业论坛。活动旨在弘扬中国民族体育品牌,借以推动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和体育产品的科技创新,增强国际竞争力。第一部分评选中,组委会已组建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团从企业资产规模、市场占有率、公众美誉度、内部管理、创新能力、质量体系等全方位的进行评估,并配以社会走访、网上投票等手段进行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评选活动。第二部分论坛中,将由政府相关人士、国际体育品牌专家、成功企业家代表作主题演讲,从体育市场的管理、中国体育品牌产业与本土化战略部署、体育品牌与质量体系、国内竞争与国际化进程、品牌代理与广告战略、经销与品牌维护等多角度紧密结合产业脉络,并涵盖包括奥运会在内的现代体育商业运作的各个层面。“2005中国体育品牌风云榜暨领袖年会” 将是中国体育市场的一个缩影,从中了解中国体育产业市场竞争格局和中国体育用品市场的未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为使本次体育风云榜评选暨领袖年会工作优质有序的进行,组委会开设多个部门全方位为参加本次评选的企业和企业代表服务。
专家评委会: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对参加评选的企业进行评比,并开展网上投票和市场调查;
商 务 组:负责制定相应的商务推广方案,并与其他部门协调;
会 务 组:负责接待企业及企业代表报名,受理企业意见和投诉,审核企业和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提交的文件和申请,并提供活动的后勤保障;
企 划 组:负责组织筹划评选细节和论坛的选题及相关文案的撰稿,策划活动的预算及实施,并负责与参加评选单位企划部联系相关事宜;
媒体宣传组:负责与各新闻媒体建立联系,协调参加本次活动媒体的时间安排和对热点人物的采访安排。
第三章 参与及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使本次活动具备规模、组织完善、包装精良,打造成中国体育产业的一项重要活动。组委会将面向社会进行商务推广活动,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凡登记参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委会商业开发推广活动)
第二条:参加本次“2005中国体育品牌风云榜评选活动”的企业必须是中国品牌,并具有一定规模及合法经营的体育类企业,总资产额4000万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所有企业都将免费参加风云榜的评选活动,企业代表将受到组委会的邀请;
第四条:所有参选企业必须在评选前一个月前向组委会提交登记表及相应资料,在递交登记表截止时间后,参选企业不得撤销参选;
第五条:所有参选企业可将报名资料用特快专递或专人递送组委会,以便组委会签收备案,或网上提交电话确认。
第六条:本次评比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操作,专家评审团根据企业申请表和提交的证明文件,结合行业情况,核实相关信息对报名参选企业首先进行筛选。并选出中国体育品牌100榜。在经过专家评审团和网上投票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最终评出12个单项大奖。(具体见评比办法文件)
第四章 参选企业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凡参选企业及企业代表有权了解本次“2005中国体育品牌风云榜暨领袖年会”的章程、组织形式、评比办法等,并得到组委会承诺的服务;
第二条:参选企业在评选之前有权更改或另外补充参选登记表相关内容;
第三条:参与评选的企业及企业代表有投诉、质询的权力,评委会在评选过程中若出现与组委会承诺的情形不符时,可立刻向组委会投诉或质询;
第四条:组委会未承诺的服务,参与评选的企业及企业代表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可达成特别约定;
第五条:参与评选的企业必须符合要求,手续合法,向组委会提供真实资料,不得瞒报。对已提交资料做任何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
第六条:参选企业有义务向组委会无偿提供企业名称和标示以供组委会宣传中使用;
第七条:参与本次评选的企业及企业代表必须遵守组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本次评选活动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评选不能举行或如期举行时,组委会有权调整时间和适时安排,为保证评选和年会的顺利举行,参与企业及企业代表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九条:参与评选的企业及企业代表与组委会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参与企业及企业代表有权向北京地方法律部门申诉。
第五章 组委会权利义务
第一条:组委会有义务向参加评选的企业及企业代表落实评选的相关规定及承诺;
第二条:组委会有义务向参加评选的企业及个人提供评选活动的相应资料,以便企业了解本次活动的章程、组织形式等;
第三条:组委会未承诺的服务,参与企业及个人向组委会提出申请时,组委会有权拒绝申请;
第四条:组委会有权向参与评选的企业及个人索取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资料;
第五条:评选活动开始之前或评选中,因参与评选企业一方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评选时,组委会有权扣留参选企业填报资料;
第六条:参与评选的企业在填报企业资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出现时,组委会一经发现有剥夺其企业参与评选的权力;
第七条:组委会有权在活动宣传中无偿使用参选企业的名称及企业标示;
第八条:本次评选活动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评选不能举行或如期举行时,组委会有权调整时间和适时安排;
第九条:组委会与参与评选的企业及企业代表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组委会有权向北京地方法律部门申诉。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一条:组委会规定与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本次活动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举办或中途取消活动,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第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活动组委会。
2005中国体育品牌风云榜暨领袖年会组委会
200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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