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3万升到76万元,平均每千字价格在1046元,远远高出一般版权纠纷索赔金额。”上述百度人士表示。贝志城则认为,诉讼请求有可能发生变化,这是很自然的情况。
在此期间,作家维权联盟和百度之间曾有过一次和解的机会。2011年10月15日,百度文库产品负责人主动向作家联盟提出愿支付和解金120万元,希望了结官司。作家维权联盟提出两点:一是百度文库纠正错误,二是赔偿(三位作家共赔偿120万元)。
双方于2011年10月19日达成口头协议,但谈判过程中的本质问题很快凸显,作家维权联盟希望这120万仅仅是维权和解费,但百度文库希望120万元的赔偿金额可以让韩寒的作品进入正版平台。双方谈判无法继续,百度通过法庭通知作家维权联盟,拒绝和解。
贝志城回忆道,其只负责版权维权,而版权购买合作并不在其范围之内,因此和解努力成泡影。
争议的实体公司
随着作家维权联盟维权工作的深入,这个以公司为实体的非盈利机构也受到了行业人士的质疑。
知名律师江锋涛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所谓的联盟公益机构需要到民政局去做相关登记,否则应该定义为代理公司。
按照贝志城描述的具体运行方式,与请律师诉讼的“风险代理”类似。也就是该公司在获得作家授权后,将为作家完成取证、公证、搜集材料等工作,并安排律师帮助作家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贝志城指出,如果维权行为最终进入司法程序,并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金额的80%归作家,其余20%则归该公司。不过贝志城强调,由于著作权维权成本非常高,该公司基本不会从中盈利。
不过,江锋涛却认为,不盈利并不能说明公司是否以赚钱为目标,不能偷换概念。作家维权联盟对外宣称自己是 “以公司为实体的非盈利机构”本身就与公司法相冲突,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铭则认为,作家维权联盟的模式有点像几年前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在一些主要城市发起了针对网络非法转载行为的“维权风暴”。由于其规模空前,被一些媒体称为“全国最集中的著作权维权行动”,三面向公司也因此被一些媒体誉为 “网络王海”,不过,最后由于维权市场的客观现实而最终消失在公众的视线。
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此前曾公开对这种实体公司进行“维权产业化”运作提出质疑,“公益与否是无法由一个机构自己宣称的,它有自己的界定标准。”
对此,贝志城表示,在中国,所谓的NGO组织要注册下来基本很难,所以才采取了实体公司的方式。据他透露,该公司的股东结构以及所有的盈余都有维权联盟的10个理事决定,而20%的诉讼分成所得具体账目每月由决策委员会审核,如果盈利也将交由这10个理事来处理,为了维权工作的长期性,会将这笔钱继续投入维权中。
美国上市公司采纳策划中国区合伙人龚铂洋表示,这种公司化的运作模式确实是一种新形式,但具体什么样的规则,怎么避免出现负面的声音,是作为公司化运作需要考虑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