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日宣判认为,庞某斌为免受传销人员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其持刀进行自卫,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李相泽等传销人员实施的非法传销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李相泽等人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鉴于庞某斌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庞某斌免予刑事处罚。
由于庞某斌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法院认为他应该对李相泽家人的经济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其向李相泽家人赔偿83950.8元,
律师:不负刑责合法合理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剑民认为,我国法律对于“防卫过当”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界限,但在司法实践中,防卫一方所受到的伤害的严重程度,则是认定其是否防卫过当的重要因素。“具体到本案,庞某斌在离开传销窝点时,受到了多名传销人员的多方阻挠,如果不反抗的话,其财产和人身权利都可能会受到持续而严重的伤害,因此其防卫是合理的,虽然最后出现了防卫过当的情形,但是法院判决其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也是合法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