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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孩爬火车触电被严重烧伤,北京铁路局成被告


[  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05/9/6  ]    
    ■死者家属:火车站未设防护措施,理应负责 ■事发车站:行人不能爬火车,家长未尽监护责任

  晨报讯(记者 武新)13岁的男孩程 爬上停在牌坊村火车道上的货车,触碰到了2.8万伏的高压电线而受伤,经诊断全身50%面积烧伤,伤势十分严重。 昨天,程 的父亲告诉本报记者,孩子不幸于本月1日死亡,家人已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法院作出予以立案的决定。

  程 的父亲讲述了事发的经过。8月21日下午,13岁的程 和另外两个男孩来到离家不远的朝阳区小红门乡牌坊村火车道附近玩耍,看到火车道上停着几节火车车厢,程 顺着火车车厢旁的梯子爬到了车厢顶上,刚直起身子,就碰到了车厢上端1米左右处的2.8万伏高压输电线,电弧火焰立即将他烧伤。派出所民警发现后,将孩子送到医院,经诊断全身50%面积烧伤,伤势十分严重。本报曾于8月30日以《2.8万伏高压线击倒爬火车男孩》为题进行了报道(见上图)。记者昨天了解到,由于伤势严重,9月1 日,孩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我们找到铁路方面,希望能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没有予以解决。”父亲无奈地说,他们现在还欠医院部分医药费,医院无法开具死亡证明,孩子的尸体停在医院多日而无法处理。

  家人认为,火车站没有在事发火车道边设置防护措施,疏于管理,对事故负有责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家人已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20万元医药费,法院已经予以立案。“孩子死亡后,我们会考虑增加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数额肯定会高于20万元。”程 父亲说。

  记者致电大红门火车站安全技术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铁路法的有关规定,行人是不能随便爬上火车车厢的,由此可见,程 私自爬上火车车厢的行为是违法的,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应该对事故负责。

  关于家长提出火车站没有设立防护措施的说法,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有关规定,只有提速区段的火车道必须安装防护网,小红门乡牌坊村火车道不属于这种情况,不必安装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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