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心联在2005年冒顶他人户口。2011年11月,他在“清网行动”中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徐心联伙同多人持利器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经密谋策划,杀死两人,重伤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徐心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且其作案手段残忍,但鉴于其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对所犯罪行有悔过表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我对当年所犯罪孽十分悔恨。”庭审当天,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徐心联几度泪流满面,为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过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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