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
天津《每日新报》刊登了范冰冰和王学圻的私奔绯闻,被范冰冰起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该报道侵权,范冰冰获赔精神抚慰金12万元。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2010年6月
范冰冰发现北京医科整形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的门诊部擅自悬挂有其头像的宣传海报,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起诉。美容公司提出上诉。案件经一审、二审后,范冰冰获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
2007年9月
范冰冰发现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在网页中登载“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等内容,点击后还链接有“妇科炎症”等广告,因此起诉索赔120万元。二中院终审判决范冰冰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2004年1月
《重庆商报(微博)》爆料称范冰冰涉“黄”成星,消息称:“一青春貌美的范姓女演员,因主动给每部戏的导演‘投怀送抱’,因此得道成星。”范冰冰扬言要打官司,后《重庆商报》刊登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