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代替姜某峰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波赔偿了人民币33.04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在姜某峰的供述中,一直声称以为对方是抢劫,“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不过后来他又说,他喝了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不确定这些人是否想抢劫。
姜的辩护律师也称,当时姜某峰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此外,姜某峰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其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姜某峰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