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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风暴刮向五大发电集团


[      更新时间:2005/1/28  ]    


 

三峡总公司面临行政处罚

    在1月18日公布了30个违法开工项目之后,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再次公布了46家未启动脱硫项目的火电厂名单,其中,五大发电集团的19家电厂赫然在目。同时,环保总局还向长江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等5家企业和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拿五大发电集团开刀,再次显示了环保总局不做“橡皮图章”、誓将“环保风暴”进行到底的决心。

五大发电集团上榜
    “你不要再问了,这件事情很敏感,我们不做评论。”昨天,记者采访了五大发电集团中的三家,试图了解相关情况,对方有关负责人都果断地拒绝了。其中一位人士坦承,被环保总局点名,有损企业形象。
    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尚未启动的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名单榜上,华电集团、华能集团、国电集团、大唐集团和中电投集团五大发电巨头的企业在46家上榜企业中占据了前19家。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环保总局不久前已经下发通知,明确要求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在2005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为什么许多电厂至今仍未启动脱硫项目呢?
    一家发电企业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许多火电厂未启动脱硫项目,是因为安装脱硫项目的成本较高,一些关键部件需要进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安装脱硫项目的积极性。
    但她同时表示,国家其实一直鼓励发电厂安装脱硫项目。2003年7月公布的电价改革方案也规定发电厂的脱硫成本、污染物排放费用都要折算成电价成本。但是,这些改革措施并没有得到完全执行。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一位副理事长则表示,这些被通报的发电厂各自情况不同,有些已经建成投产,但当时并没有相关的鼓励措施,而且有些电厂所用的煤含硫量低,并不需要安装脱硫装置。因此此次公布的名单有些是“陈年旧账”。
三峡总公司面临处罚
    除了再次点名通报一些违规企业的名单外,国家环保总局还对1月18日公布的一些违法开工项目的业主做出实质处罚决定:向长江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等5家企业和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其中,长江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12600MW)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保法和环评法,被责令停止建设。但是环保总局未按照相关法律给予罚款或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昨天未联系到长江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对此置评。但是记者注意到,该公司1月20日在其网站上刊登的名为《探访被“叫停”的三峡三电站》已经撤下。这篇文章称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三个被点名的电站不存在违法开工的问题。
环保总局决心已下
    “很难说还有多少违规、违法企业和项目没有公布,也不排除继续公布一些企业和项目的名单”,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新闻宣传处有关人士表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和项目不在少数,有些情况还有待查证。
    环保总局此次突然掀起“环保风暴”,与以往的监管和执行手法截然不同,大规模曝光违规企业也实属罕见。记者询问环保总局新闻宣传处有关人士,他表示,依个人看法认为,某一阶段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完全正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此举显示了环保总局加强、改变执法和监管的决心。而且,这种转变也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支持。这位专家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权力并未真正得到体现,查处一些违法、违规项目也仅仅局限在罚款层面上,并未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形成真正有效的约束力。
    但是,我国环境问题已经日益严重,从环保总局公布的名单来看,电力、钢铁、石化、铝业等各种有可能出现污染的行业都普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现象,显示问题已经很严重。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必须加强环保监管和执法的力度,改变工作方式。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表示,环保总局的做法“是个进步”,但是与真正的理想状态仍旧有差距。从1983年起,环境影响评价就被要求纳入项目评估中,但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这与环保总局,尤其是地方环保部门的失职不无关系。今后,以罚代管的做法也必须改变,比如,超标排污的企业就必须勒令停产,而不是采取罚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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