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就陈鸿道弃保潜逃案采访北京一陈姓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陈律师表示,陈鸿道属于多次行贿,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行贿罪量刑标准,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其弃保潜逃又属从重处罚情况之一,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随后以短信方式采访加多宝企业传讯首席代表田威,请他就陈鸿道行贿且弃保潜逃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发表看法,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田威的任何回复。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行贿受贿是一对孪生姐妹,两者相互推波助澜,是最严重、最恶劣的腐败现象之一,短期内可致两败俱伤局面的出现。而广药、加多宝确确实实都为行贿受贿这个“大便宜”付出了沉重代价:不仅两名行贿受贿的直接当事人一人被判重刑,一人弃保潜逃长达七年,“加多宝红罐王老吉”王国也轰然坍塌,“广药王老吉”前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