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总网讯 (记者张媛) 开车穿行中国人民大学,被收取1元钱停车费,市民庄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享受停车服务,因此不应被收费,于是将海淀区发改委告上法庭。
昨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海淀区发改委表示,收费公司有合法资质,且收费未超规定标准。
原告
收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庄先生家住朝阳区垡头,201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许,他驾车从中国人民大学东门驶入。
按照他的说法,当时校方停车位管理者海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海安公司)的保安将他拦下,塞过来一张计时单,但什么话都没说。直到约半小时后,他从该校西门驶出时,才知道要交1元停车费。
“我没有停车,何来停车费一说?”庄先生认为海安公司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于是向海淀区发改委写信举报。
2011年3月,海淀区发改委做出答复,未认可庄先生的主张。随后,庄先生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上级部门北京市发改委提出复议。
2012年2月,市发改委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区发改委对庄先生举报的事项做出具体处理决定。之后,海淀区发改委做出第二次答复,认定海安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对这一份答复,庄先生又以不作为为由,直接提起了本次行政诉讼。
海淀发改委
收1元钱未超规定标准
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审此案,海淀区发改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