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网上发微博,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该工作人员说。
摔断腿后为何被“放掉算了”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又致电台州市椒江区公安分局,询问张伟的案情。椒江分局宣传科的王主任告诉记者,张伟之前就有案底。
王主任称,当时小区保安在监控摄像中看到,张伟在小区里面转悠,辨认出他就是前几天监控里偷摩托车的那个人。“我们在他身上也找到了作案工具”。
王主任表示,由于2006年那时候办案不严谨,在上厕所时,张伟一把推开办案人员后逃跑,“结果逃的时候把腿摔断了”。王主任还表示,公安部门抓到的他的同伙也供述,张伟之前曾多次行窃,“我们都有笔录的”。
既然公安部门认为张伟涉嫌偷窃摩托车,为何之后没有作出正式的调查结论?
对这个问题,王主任表示,当时案子并非他经办,但据他了解,张伟跳楼摔断双腿后,一直住在医院治疗,侦查工作不好继续开展,就没有办下去。
在《张伟事件基本情况》中,也这样表述道:“张伟受伤后,因需住院治疗,我局难以对张伟继续审查。综合本案调查情况,因证据不足,我局没有对张伟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至于为何要付给张伟12万元,王主任说,12万是考虑到了当时张伟的实际情况,“腿不好,家里还有孩子什么的。”
同时,王主任告诉记者,给张伟的12万元并非公安局所出,但他不清楚是哪个单位出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