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识了夜总会的一个朋友,并与那朋友合租在一起”,派出所负责人称,她们租了一间两居室套房,年租金6000元,小青和小丽承担一半,3000元。但由于她们两人都没有经济来源,因此写下了3000元的欠条。
“小青和小丽的口供均称,她们是自愿到夜总会坐台的,没有遭到胁迫”,派出所负责人称,是小青向夜总会的朋友提议,能不能带她们去夜总会上班,但那朋友称,夜总会需要年满18周岁的,否则不能办“上岗证”,但因为小青、小丽多次哀求,便偷偷摸摸带两人去了夜总会,“她们才去了一天,第二天就被小丽的父亲发现,并报警”。
据民警透露,小丽的父亲要带小丽回家时,小丽死活不肯。民警和小丽的亲属一直劝说,直到当天深夜12点,两个女孩才同意跟随家人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