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逃避之策
对中国公司而言,“转移采购地”的做法,并不能完全应付反倾销措施。
汪刘胜告诉本报,台湾虽然有茂迪、新日光等电池生产企业,但台湾地区的电池供应量未必满足中国大陆厂商的需求,因而一些公司肯定还是需要从中国大陆来采购电池产品的。
一位太阳能公司管理层向记者说,这次征税措施是向前追溯90天的,“这就表明,从5月17日前的前3个月,由中国发往美国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电池)不是采自于台湾地区的话就要征税。此外,一些已与美国当地签署了合约,但尚未发到美国的中国货物可能也要征税。”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俊峰表示,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价值约3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一倍,约占中国出口市场份额的15%。
多位光伏行业人士也估计,若按去年中国向美出口1G瓦组件、价格为1美元/瓦的话,国内去年向美出口的组件总额约为10亿美元。
阿特斯公司2012年一季度财报就显示,其北美市场的销售额超过欧洲,达到1.469亿美元,占据了阿特斯45.1%的市场份额,而2011年第四季度占比为26.9%,2011年第一季度12.2%。尚德电力去年全球发货量约为2G瓦,发往美国的大概为400兆瓦。
这次事件中,有可能存在影响的则是在华设立光伏电池生产基地的晶澳太阳能和中电光伏等公司,它们或将失去部分的大陆组件厂商采购订单。
晶澳太阳能2011年提供给第三方的电池及其他产品的净收入为61.51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57.3%。虽然这一比例相比2009年的87%和68%有所下降,但电池无疑是该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此外,按照地区分该公司的收入中,有51.6%的收入来自中国,比起其在德国(占收入的20%)的份额要高出一大截。公司CEO方朋此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则说,企业正在着手将部分的电池产能转移出去或在第三地建厂。5月18日,受该消息影响,其股价依然下滑了15.2%。
李俊峰说:“即使在马来西亚或其他国家设组件厂,他们还是可以找到对你进行双反调查的理由。只有抱团打胜官司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