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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年用电附加费280亿,去向不透明成糊涂账


[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12/5/21  ]    

 

  一度电的价格构成,一般情况下都是公开的,但这些占电价构成近8%的基金及附加是如何使用和分配的,却是一本糊涂账。根据相关测算,去年全国用电量近4.7万亿度,每度电附加6厘的费用,就要多收280多亿元。

  这些资金有些是电网代国家征收,有些是电网自己征收。征收之后的使用情况,并不公开透明。仅仅在1998年,发改委清理电价行动中就曾查明560项违纪加价的情况。据报道,当时的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许多地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擅自在电价外加收各种不合理的基金和费用,已经查明的这560项违反国家规定的电价加价项目总金额超过210亿元。

  一边是资金使用和去向的不透明,一边是电力行业高福利。《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显示,广东电网员工月平均工资为7418元。而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广东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980元。

  在回应“魏桥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的报道时,有关官员称,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以上基金和附加,还有脱硫、脱硝等环境污染问题。但也有专家表示,这些社会责任,其实已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那么,对于魏桥现象,是否可以在全国推广呢?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微博)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对记者表示,作为自备电厂,魏桥电价构成情况同电网企业的授电价格并不可比。

  林伯强表示,不可比的第一方面在于自备电厂是为自身使用所设置的,只有十分有效的输电配电成本,和电网企业那样满足全社会需要的情况不可比。不可比的第二个方面是魏桥的价格体系和供电情况处于政府监管之外,而且其本身有违相关法律之处。

  但国务院研究室副司长范必(微博)则指出:现行《电力法》是1995年12月通过,1996年4月开始执行。之后,1998年撤销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撤销国家电力公司,实行厂网分开,成立电监会;现在又在研究输配分开、直接交易的改革。《电力法》原有的一些规定和内容已经滞后,再用《电力法》说事,恐难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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