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或依然在双方的《框架协议》之中。根据协议第1.5条中的规定,贵州醇的酒业资产分为四类:第一类资产是贵州醇酒业公司的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出资资产;第二类资产为存货、半成品、原材料等流动资产;第三类资产为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第四类资产根据本协议和《交易协议》约定将由贵州醇酒业公司无偿使用和管理的土地。
《框架协议》还规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资产的总价值应为7个亿。
而在维维股份收购贵州醇的交易中,兴义阳光将以第一类资产和第四类资产入股,占新公司19%的股权。维维股份与红石宝源则按照兴义阳光所支付的第一、第四类资产的价值所对应的每股价格,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各支付新公司51%以及30%股权的现金。
这意味着第一类资产的评估价格越高,则最终维维股份以及红宝石源相应需要支付的现金就更多。
而在《框架协议》中,各方也并未就第一类资产和第四类资产的具体范围(包括土地的大小、多少)等问题进行列举,这或导致谈判的几方仍然需要就具体的数字进行讨论。
这一情况与当初海航对贵州醇的收购几乎类似。
根据媒体报道,当初贵州醇酒业相关资产主要包括2万吨基酒、1100亩手续完备的工业用地、窖池、品牌,初步评估价值为15亿元。
然而,海航并未认可15亿元的价格,最终导致整个收购功亏一篑。(记者 陶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