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法院通过银行冻结了我的账户,4月24日把钱划走了。”杨支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法官告诉他,已经可以给小女儿上户口了,但他至今没有办理,“因为心里还是觉得不舒服。”作为一个对计划生育政策持批判态度的学者,杨支柱不仅觉得海淀区对他按“几乎顶格的9倍”来征收有失公平,而且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本身就不合适。
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各区县对此又有征收细则。比如,记者查阅北京市有关区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细则了解到,海淀区对此一般按照基数的7~9倍征收。按照3~4倍或5~6倍征收,必须符合无业、低保、严重残疾等相应条件。东城区一般按照基数的6至10倍来征收,按照3至5倍征收的,也必须符合低保、当事人一方死亡等条件,并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事实上,这种“弹性”的征收制度并不只是北京在实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就给予了各地“自由裁量权”:“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全国各地区,生育政策本身就不一样,要统一很难,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平衡,而当时,立法比较急迫,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国务院作出‘授权’的决定。”深入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公开信息中查找到的单笔社会抚养费最高金额为109.58万元。
目前全国在对超生一个子女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方面,大致可分为四类标准:一是在征收基数确定的情况下,按固定的倍数征收,如江西3.5倍,上海、河南、湖北均为3倍;二是设置一定的倍数区间,如北京3~10倍、新疆1~8倍;三是固定数额区间,如黑龙江城镇居民3~6万、农村居民1~3万;四是设置下限,只规定征收额的最低倍数或金额,如河北不低于2.5倍、山西不低于7000元等。
“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财政监督要严格一些。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在征收时就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出现执法不规范和‘权力寻租’。”江苏徐州某区县计生局工作人员刘先生说,征收社会抚养费,有的是县级计生部门征收,有的是委托乡(镇)街道代征,不同的机关把握不统一,“弹性”较大,甚至随意增减征收数额,存在“关系案”、“人情案”。
“生孩子前跟村里的计生干部搞好关系,等到孩子生了,再送点礼,罚款数额就‘好商量’。没有二胎指标的生二胎要交一万元,有熟人的或者钉子户只交7000。”河南省新乡市一位基层计生人员也告诉记者,“甚至,计生干部会盯着村里只有一个孩子或者没有男孩的家庭,适时提醒他,该生就生吧,趁我还在任上,到时候给你‘便宜’点。”
父母、孩子、房东……谁也跑不了
各地为了增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执行力度,实践出了五花八门的做法。在被征收人员看来,这似乎像“一张大网”,不缴社会抚养费,会在其他很多方面遇到难题。
以“超生教授”杨支柱为例,他再找工作时就遇到了障碍。“去当临时工肯定没问题,但要再去大学当老师,或者进国企、政府机关,是不可能了。这两年,我也屡屡遭到拒绝。”杨支柱说。
据杨支柱介绍,2009年以来,不缴社会抚养费对大人的影响已经小很多了。之前,根据1999年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需要核查其婚育证明。在实践中,很多地方不缴社会抚养费,不仅不能办理上述办法中规定的三证,而且不能买房、租房,不给办理“低保”,不能办理驾驶执照,不能验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2009年被废除,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上限制现在好了很多。孩子上不了户口,是目前最大的影响,没有户口等于什么也干不了。”杨支柱说。
但在有些地方,还是有“超生连坐”的现象。不缴社会抚养费就扣人、扣物、拆房子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4月25日,深圳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计生管理条例草案中还提出一条“租客超生,房东连坐”的办法:出租屋业主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拒不接受处理的超生人员,否则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这些都是‘不当关联’,即便是现在通行的‘不缴社会抚养费,不给孩子上户口’,也没有法律依据。”湛中乐说。
为了躲避这张“大网”,一些人也想出了新的办法,比如去低收入地区生二胎、缴社会抚养费。
温州市鹿城区居民黄某在广东省大埔县生了第二个孩子,向该县缴纳社会抚养费6.485万元。但随后,鹿城区计生部门要求大埔县计生部门撤销对黄某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作出了自己的处罚决定86万元。在黄某起诉后,鹿城区计生部门又作出了征收109.58万元的新决定。2010年温州年鉴显示,这笔109.5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为该年全市最高。
但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在现居地超生的,由现居地县级计生部门按照当地标准征收;如果超生时,现居地和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均未发现,则此后谁先发现谁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温州此举,明显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悖。
既然异地超生有被重复征收的风险,那么,赴境外生子呢?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是否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事尚无定论,但有此前国家计生委对此问题的解释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