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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奇平反对针对任意中国互联网民营企业提反垄断


[  中华网    更新时间:2012/5/12  ]    

 

    中国品牌总网讯:一位反垄断专家说过一段令我印象深刻的话:在更高的层次上,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反垄断”本身并不是目的。对此,我深有感触。就我个人来说,以反垄断政策作为手段,希望实现的目的始终没有变过,这就是促进互联网市场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根本利益。

    近来我在网上听到一种质疑,不理解我为什么过去反微软垄断,反电信垄断,现在却反对提互联网垄断。以为我的立场前后不一。实际上,“在更高的层次上”,我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

    在百度上搜索“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会看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取决于所在国的经济政策,产业结构安排及其他国情要素,因此,对中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研究要作到立足于中国国情,与中国的经济政策和目标相结合。对我个人来说,反垄断政策考虑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外企、国企、民企三者相对于消费者利益的关系。

    在PC领域,反对微软垄断,针对的是外企,目的在于使消费者进入信息化门槛得以降低,有利于民族产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在电信领域,反对中国电信等垄断,针对的是国有企业垄断,目的在于为民营互联网企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有利于消费者以更低价格享受更好服务;在互联网领域,当有人把矛盾指向我过去一直保护的民营企业时,我确实在表达“我反对”,因为民营互联网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不同于外企和国企。据我评估,对它们反垄断不利于消费者。不光对腾讯是这样,将来有人针对中国互联网民营企业任何一家提反垄断,我都是这个态度。

    在我看来,反垄断不是目的。至少对于我个人来说,保护民营市场经济和消费者,才是把反垄断作为手段要实现的目的。这一点始终没有变过。

    当然,我对市场垄断问题的看法,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一年多以前,我见到薛兆丰,曾多次向他提到,他以前主张只反行政垄断,不反市场垄断,我以前不理解,但在互联网现实面前,我也开始有了同感。

    具体来说是三个方面:第一,从国际竞争角度看,中国互联网企业现在不是太大,而是太小,反垄断不利于民族产业整体发展;第二,从国内市场竞争角度看,中国互联网企业做大,不是通过行政垄断,而是民营竞争自然结果,平台自然垄断符合互联网规律,而且技术创新随时可能覆盖所谓的“垄断”领域;第三,反民营垄断对消费者并无根本上的好处,因为打掉靠免费获得较高市场份额的平台,只有两个结果,或者另一个免费平台取而代之,对消费者换汤不换药;或者免费平台一齐衰落,对用户改免费为收费。因此凯文.凯利认为互联网“垄断”对消费者有利的判断,是符合实际的。

    至于互联网领域民营企业内部在反垄断问题上“内哄”,甚至互相打“黑枪”,恶化业内环境。我的看法是,首先,四海之内皆兄弟,应求同存异,看得长远一点。不应以反垄断为名,凿沉以免费和平台为根基的互联网这条大船,回到互联网小农经济对大家都不利。第二,赞同凯文.凯利作为旁观者一针见血指出的:客户对互联网“垄断”还是满意的,不满的是竞争对手,由于“垄断”是基于免费的,用户得到的服务不断改进,因此没有什么好抱怨。反对竞争对手利用反垄断公器为自己实现同样的“垄断”服务。第三,小企业对大企业有意见可以理解,但跟着一些大企业反对另一些大企业不明智,因为这些大企业在争夺市场份额方面没有本质区别,小企业要追求自己的真利益,而不是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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