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市教育局10日公布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资格认定方案。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将另行安排时间。
4类对象可申请认定
根据规定,今年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对象为:今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7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17日至21日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于17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于6月4日至8日正常上班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现场确认点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市直属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台江区群众路教育宾馆六层;2012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所在院校;2007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面免冠近照,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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