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IT杂志近日披露了淘宝员工集体性腐败行为。文章称,一群被称为“淘宝小二”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牵涉金额达到百万千万,而其中不乏淘宝系中层管理人员。
随后,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陶然回应说,该杂志之所以揭淘宝黑幕,是因为淘宝八年多来拒绝其广告要求。
绕过口水与迷雾,此事件中,至少有两个事实可以确认:其一,在淘宝上,确实有员工参与了腐败行为;其二,淘宝官方对腐败并非视而不见,而是做出过处置。
其实,与去年的“淘宝商城暴动”一样,这些丑闻虽然发生在淘宝,但却不独属于淘宝一家,暴露出的是整个互联网业的问题,属于新生事物带来的新问题。
在传统观念中,腐败一词多与官员相联系,但现在,本该平凡的互联网公司员工——“淘宝小二”们居然也“腐败”起来,什么原因?答案很简单,他们手中掌握着某种资源分配的权力。
在现实中,淘宝是一家普通的民营企业,但在互联网上,它的身份却绝不普通。由于淘宝运营着在中国互联网上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B2C电商交易平台,拥有数亿注册用户,覆盖了中国绝大部分网购人群,这使得它还兼具网络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在“淘宝社会”中,“淘宝小二”们就不再像其称呼所示的那么卑微,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公仆”,手握重权,刷信誉与删差评、无理由关店、参股店铺,这些都可称为权力寻租,与现实中官员的腐败如出一辙。
除了淘宝,互联网上还存在着很多这样各自独立的网络社会,比如QQ、开心网、微博乃至各种网络游戏,它们都可能遇到类似的“淘宝式腐败”,只不过轻重不同。比如,在网络游戏界,就曾多次被报道有员工因向玩家倒卖装备而被判刑。
有权力则有腐败,有不受监督的权力,背后则必定产生权力的腐败。这些网络腐败,不应全归咎于企业,而是因为“网络社会”这个概念太新了,技术进步太快,以至于远远走在管制、管理与规则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