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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公示吃空饷,有人请假20年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5/4  ]    

 

  严打“拿钱不干事”

  谎报病事假要开除

  在《通报》开头,永康市委这样介绍自查的深层次原因:“近几年来,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或借口脱离工作岗位,拿钱不干事,占编不在岗,严重干扰和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永康市纪委效能办公室向记者介绍,永康之所以开展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检查工作,也是基于民间的风言风语。

  “日常工作中确实听到有人说某些人‘不上班却照领工资’以及‘正式工不上班,临时工上班’,因此,我们打算做一次摸底。虽然以前也开展过类似的工作,但从未采用过公示这种公开的方式,也从未上升到市级重要工作的层面,结果都不彻底。”工作人员坦言。

  当地一名机关干部告诉记者:“有的人常年领着工资不上班,导致单位作风涣散,迟到、早退领导不敢批评。领导一批评,就难保有人嘴硬:‘那谁谁谁连班都不上,我迟到一会儿算什么?’”

  永康市纪委书记蓝群英向记者介绍,此次检查涉及100多个部门,各单位自查后填写表格上报,然后在《永康日报》上公示。在地方党报上公布举报电话,一方面是希望进一步收集已公示人员的信息,另一方面是希望有人举报“漏网之鱼”。

  公示举报期为一周,一周后根据举报情况再核查,再公示,再处理,预计整项工作在6月底前结束。“有些单位以为我们‘走过场’,所以存在瞒报、少报。但我们这次下决心要彻查,在这次公示之后,我们会根据举报核查的情况再进行新的公示,一遍遍地公示,才能彻查,才能尽可能地做到无瞒报、无漏报。”蓝群英说。

  目前看来,这场行动的主要阻力仍是个别机关事业单位的隐瞒不报。蓝群英对行动的前景很有信心,她认为,只要充分公示,引入公众监督,就能斩草除根。该市效能办则称,已掌握各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情况,如有单位依旧瞒报,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要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甚至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请病假一请就是一二十年的怪现状,蓝群英说她掌握情况后同样感到“出乎意料”。但她指出,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病假分为2个月以内、超过2个月和超过6个月三种,请假期间,请假者的工作年限不同,相应的待遇也不同。根据此次通报,有的请假者常年领取“80%的工资”,这是因为他们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病假超过6个月。

  该如何处理在编不在岗人员?蓝群英表示,永康市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等相关单位稍后将就此展开讨论,目前的思路是“分门别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确实因病等原因不在岗的人员,工资发放有规可依的,都不追究;但对于以病事假为借口,长期占着编制领薪水的人员,都要辞退或开除。

  专家:“在编”人员管理应公开化

  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的新闻不绝于耳,各种奇闻令人咋舌:有的领导干部,子女还在上大学,就给子女定编制,用财政的钱每月给他/她发工资。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多起离退休干部逝世多年家属仍在代领工资的闹剧。“吃空饷”,是“在编不在岗”中最恶劣的情形之一。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教授认为,“在编不在岗”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如此普遍,与现行财政制度和人事制度密切相关。

  在我国不少县,公务员工资是“层层配套”的总和,其工资由省财政、地级市财政、县财政等各级财政组成,一些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务员的工资主要靠上级财政拨款。这样一来,基层公务员“吃空饷”,骗的就是上级的钱,不吃白不吃,他身边的人缺乏举报、监督的利益驱动。

  郑方辉告诉记者,近年来,各地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停薪留职”的情况不断增多,这给某些人提供了“双赢”的机会。停薪留职者另有高就,只要能保留“级别、待遇”,他就非常满意,并不奢望照旧领工资。他离开后,他所在的单位就替他领空饷,建小金库“分钱”。

  “假设15个人的单位,有5个人在编不在岗,单位冒领这5个人的工资。原本属于15个人的工资由10个人分,这10个人能不高兴吗?能去举报吗?”郑方辉说得很生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行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发放依靠公共财政,但现在很多地方把管理这些“在编”人员作为一个内部行为来进行,淡化了其公共财政的属性,导致了很多漏洞的出现。

  大面积“吃空饷”反映了当前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漏洞多的现实。财政和人事信息不公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就没有社会公众的监督,或监督不力,这是主要原因。

  在王敬波看来,从制度层面看,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并不缺失,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薪酬管理制度,都是人事或财政部门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而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制化程度比较低,就使得外部没有一个很好的监督渠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认为应当加强对这类行为的制裁力度。如果吃空饷是故意的甚至是恶意的,那么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评论界有声音认为,某些“吃空饷”的行为符合诈骗罪、贪污公款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应比照这两个罪名予以严惩,以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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