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村里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种菜,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相关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问:如我公司是一个县级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营业税时,利息收入能否扣减公司在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费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 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