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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焦点——吴英案件


[  中国品牌总网    更新时间:2012/4/24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对浙江省高院未来的重审结果不做预测,他仅表示,最高法裁定给了省高院一个界定,那就是吴英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确实、充分,集资诈骗罪这个罪名已经不会改变了。

  “感谢大家,感谢媒体和大家的关注,我女儿是无罪的!我还要尽最大的努力和能量为她伸冤。”在电话那头,吴永正说,看到发回重审的消息,他松了一口气,但紧绷的弦依然无法松,因为不知道最终的结果。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法认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吴英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其贿赂公务员,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4月20日 新华网 )


    最高院不核准吴英死刑,是没有悬念的结果。但是,见不到权威的凭证都只是习惯性猜想,这回高院落下法槌有了定案,关注此案的人们终于可以长吁一口气了。死刑复核权的确是个好东西。国家不是杀人的机器,不应该在判决和执行死刑上表现得特别高效率。人命关天,当慎之又慎,死刑复核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和国家慎用死刑,不仅给了被告人救济的机会,而且所昭示的对生命权的尊重,传达给社会公众后,引起全体公民对生命权的进一步尊重,有利于减少威胁生命的暴力犯罪。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死刑复核制度或者死刑复核还一直下放,那么,恐怕吴英早已伏法不在人世了。

    不过,法律是要讲求细节的,司法最令人信服的东西也是细节,大而化之的说辞最容易引发质疑。众所周知,吴英案死刑复核的无悬念主要是今年两会期间,最高院表示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这个案件。加之此前二审判死引发了广泛争议,人们自然将最高院的表态看作“安民告示”,于是就有了“放吴英一马”的猜想。那么,吴英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最高院最终决定不核准死刑的?

    最高院所称“综合全案考虑”,从细节处说,综合了全案的哪些因素来考虑的?其中有多少考虑民意的成分?有多少案件本身的因素?案件本身的因素具体是哪些?这些细节的信息语焉不详,就与“依法”两字很难契合。如果说民意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那么,承认这一因素又有何妨?想必会有评论说“不杀吴英是民意的胜利”,但司法者不认可这样的说法有意义吗?复核权是一种特别的司法权,社会公众希望能知道权力的运行过程,包括运行的细节。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审判机关死刑核准部门应尽量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也好让办案人员从中学到东西,从而确立司法公信。

    吴英案对浙江省高院来说,就是“进京赶考”的一份答卷。很难说这份答卷打了多少分,但没有得到满分是肯定的。近年来,严格把握死刑适用的标准,慎用、少用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一些国家很少判决死刑,如日本刑法条文中的死刑条文也不少,但可能几年也不判或者不实际执行一个人的死刑。台湾地区也通过这种方式在短短几年内,将判处死刑的数量从数百人降到了几个人。而且绝大多数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案件的程序都很复杂,审判的时间都很漫长,就是牺牲效率防止错杀的一种选择。有专家就建议,鉴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制度还不完善,金融类诈骗犯罪牵涉面非常复杂,所以不要轻易判死刑。慎用死刑不仅强调死刑适用的合理性、节制性,还强调死刑适用的慎重性与不得已性,对死刑审判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如何慎判死刑,吴英案堪为“活样本”,值得浙江省高院反思。然而,法治也不能总靠民意来推动进步,慎判死刑,让所有的案件判决都置于阳光之下,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还需要制度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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