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
金华市中院认定吴英集资诈骗3.8亿元,一审判处死刑
●2010年1月 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4月
二审开庭时,吴英主动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否认集资诈骗罪
●2011年11月4日
主审该系列民事诉讼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军证实,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将由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2年1月18日
浙江省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2012年4月20日
最高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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