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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 集资诈骗二审裁定准确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2/4/21  ]    

 

  ●2009年12月

  金华市中院认定吴英集资诈骗3.8亿元,一审判处死刑

  ●2010年1月 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4月

  二审开庭时,吴英主动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否认集资诈骗罪

  ●2011年11月4日

  主审该系列民事诉讼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军证实,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将由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2年1月18日

  浙江省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2012年4月20日

  最高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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