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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划红线:央企不得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  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2/4/11  ]    

对央企海外投资,国资委正在构建更加严格的管理体系。《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10日从国资委获悉,国务院国资委将于近期对外正式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监管办法》),文件将在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这份酝酿已久的文件,是继去年《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后,国资委第三次针对央企海外投资“出招”,这也意味着,国资委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记者了解到,《境外投资监管办法》共十八条,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所有涉及到境外和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都将受到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控央企海外投资风险,国资委特别对央企海外投资领域划定“红线”: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经国资委核准后方可进行。上述办法中特别强调,对于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国资委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其中特别要注意防范央企去境外所进行的投机行为。”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三个文件相继出台,说明国资委对央企海外投资问题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白明表示,国资委对央企海外投资非主业问题上划定“红线”,实上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央企进行海外投资,经常会遇到很多看似利润很高的非主业项目,但这里面往往蕴含了巨大风险。

因为企业不仅要承担当地法律法规、政治、人文和劳工等问题给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需承担因为对项目本身不熟悉而造成的一些运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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