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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4/5  ]    

    中国品牌总网讯:[导读]中国质检网深圳频道讯(记者傅江平 实习生方芳)3月30日,深圳市政府召开共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发布了将于4月1号实行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据《办法...中国质检网深圳频道讯(记者傅江平 实习生方芳)3月30日,深圳市政府召开共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发布了将于4月1号实行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据《办法》规定,对于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对举报人分别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3%、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没有罚没款入库,但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给予800、500、300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有罚没入库的,奖励标准按各自举报登记,奖励比例分别上浮2%,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无罚没入库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的,或者无实际罚没收入的,给予1万元奖励。

    据悉,凡符合《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范围的举报,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按职责划分进行受理,并在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且执行完毕或刑事判决生效且罚没款入库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20个工作日内,发出领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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