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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市场乱象“下狠药”,团购新规则频繁出台


[  文汇报    更新时间:2012/4/2  ]    

   “过期退”国外如何实施

  据记者了解,团购网站的鼻祖Groupon在“过期退”的规定上,也不是所有商品都支持“过期退”。Groupon表示,团购券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付费金额和促销价值。前者永不过期,后者可以过期。并且,在Groupon对过期退的说明中,有三项关键说明。

  首先,对于传统形式上日常售卖的团购券的团购券,一旦过了有效日期,促销价值部分就失效了,除非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况。但付费金额永不过期。第二,对于Groupon Now(一款基于时间的团购应用)类别的团购券,一旦过了券上标注的使用日期和时间,促销价值即刻失效。第三,活动券只能在以下集中情况才能退款——购买当天午夜前提出退款请求、商家活动被取消且未再做改期;活动被改期后提出退款请求。

  团购交易,发票有没有?

  除了对于“团购过期”的规定,工商总局发布的《意见》中,还有一条规定也特别引人注目——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经营方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这意味着,团购网站有义务和责任出具购货凭证,而这一凭证很可能是发票。

  相比起各大团购网站早已开始施行且有心理准备的“过期退款”,这条规则可以说更加让人“措手不及”。要知道,团购网站的毛利率本就只有8%左右,其大部分的盈利是通过与商家的“口舌之争”换来的利润空间,如果开具发票,意味着在这笔微薄的收入中,还要扣除一部分的税收,这对于团购网站而言可谓“雪上加霜”。记者了解到,眼下绝大多数的团购网站都不提供发票。

  对此规则,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团购消费专家胡琛认为,新规定对团购网站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从根源上规范团购行业的经营方式,结束网络团购行业的混乱局面。而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则认为,规则里还存在一些模糊点:“规则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包括开具发票,但按通常理解,发票是最重要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消费者维权最关键的证据之一。”他指出,团购行业一直亏损严重,之前多家网站也以此理由公开反对开具发票,从行业发展角度这一说法可以理解,但税收法律规定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赵占领认为,此次监管政策的出台,对这一敏感问题也作了一定程度上的模糊处理,留下解释空间,今后监管层对此态度将会逐渐明晰,“团购网站要开发票是大势所趋,团购行业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但也有专家认为,开具发票的提法在目前阶段并不现实,因为大部分的团购网站并非直接经手实物,而更多的是承担交易平台的角色。这就好比消费者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件商品,是否能让淘宝网开张发票?真正实现交易的双方是消费者和商家,应该开具发票的也是商家。这位专家表示,这条规定应该与“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起来,视情况而定。首先需要明确团购网站到底是销售者、还是仅仅是交易平台?到底团购网站与合作商家谁与消费者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团购网站先买进产品再以自己名义销售,而且也负责配送,就是直接的销售方,则有开具发票的义务;但如果团购网站只是交易平台,合作商家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开具发票也应该是合作商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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