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FLA还将继续对苹果供应链进行审计。当审计完成时,FLA对苹果供应链的评估将覆盖90%以上苹果产品组装所在的工厂。
■ 当事方说法
富士康:将全力以赴改进问题
昨天富士康科技集团对此发布声明称,此次为FLA首次受委托对美国苹果公司商业伙伴所进行的独立评估调研,是有史以来对中国电子制造业采取的规模最大、项目最多的评估调研。
针对FLA此次评估调研结果所提及的需改进的问题,富士康在声明中承诺将会全力以赴,并同美国苹果公司一起逐步规划来确保贯彻实施。
富士康表示,对于报告中涉及有悖中国相关劳动法规及FLA组织工作准则的问题,除了继续支持苹果公司的基本原则外,作为苹果公司的商业伙伴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FLA的工作准则,与此同时,富士康也希望能带动其他的商业伙伴一同恪守此项基本原则。
此外,富士康还表示,希望对于苹果公司其他商业伙伴,都能借此评估结果受到尊重,并获得一视同仁的标准
苹果:将考虑加大工人权利
昨天,苹果对FLA的审计结果表示,“我们感谢FLA为审查富士康的工作条件所做的一切。我们完全支持他们给予的建议。我们会考虑加大工人的权利并帮助他们理解拥有权利的必要性。”
“我们的团队在致力于工人培训、改善工作环境和将苹果的供应链打造为产业示范付出了多年的努力,而这也是我们要求公平劳工协会进行此次审查的原因。我们同意公平劳工协会的目标,使得正在富士康得以发展的新的劳动标准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并提高各地生产工厂的整体水平。”苹果在官方声明中称。
本周,苹果CEO蒂姆·库克正在中国访问,并造访了富士康郑州工厂的iPhone生产线。但富士康及苹果公司未披露库克的详细行程及相关信息。
■ 律师说法
“富士康应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劳工组织认为富士康不符合劳工组织要求的行为,可以根据劳工组织有约束力的条款,对富士康进行违约处罚;至于富士康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部分,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于国富称,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准时发放工资。如果没有,就需要接受处罚并及时改正,对于没有改正的企业,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其停业整顿。“让员工加班,用人单位不是支付加班费就可以的。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如果企业要求员工长时间高强度劳动,劳动行政部门应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从民事的角度讲,劳动者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
至于富士康以30分钟为增量来支付加班工资的行为,于国富认为,这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员工加班时间应该据实计算。
■ 链接
苹果被指“奴役劳工”
2006年以来,苹果对富士康的工厂进行了40多次审计,但从未在报告中提出这些问题。
此前,媒体屡次报道苹果使用“血汗工厂”来生产其产品,一些环保组织及抗议人士数次在苹果零售店外组织过抗议活动。去年9月,苹果香港零售店开张时,抗议人士曾打出“停止奴役工人”的标语。
去年2月,央视《焦点访谈》披露: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江苏联建公司有多名员工患上了四肢无力、手脚疼痛,甚至晕倒的“怪病”。得病的原因是该公司用有毒化学溶剂,让员工擦拭苹果手机显示屏。
去年9月,五家环保组织发布调查报告,称苹果公司在华27家疑似供应商存在严重环境问题,产生“牛奶河”,重金属超标近200倍,附近居民疾病高发。
今年1月,美国《纽约时报》报道苹果供应商劳工待遇方面诸多问题,包括使用童工、超负荷工作等。
今年2月,一些抗议人士聚集在苹果位于美国华盛顿西区的苹果零售店外,要求苹果改善中国供应商的工作环境,当天在全球多地的苹果零售店外出现了类似的请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