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菲菲对于中电将该项目房产以低于市场价销售给内部员工的做法表示质疑,“中电拿国家的钱买地、投资、开发,内部员工拿到房号倒卖出去,每人白挣70万-150万元,这算不算瓜分国有资产呢?另外,既然是商业住宅用地,是不是要求公开销售?之前温州合作建房项目也是因为温州市建委要求他们公开销售而遭遇到挫折,北京有没有类似的规定?如果有类似规定,不能说只对合作建房起约束作用,央企就可以不遵守了吧?”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对记者表示,“其实这么做并不违法,北京市场上有很多房地产项目有类似的情况。《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只规定房地产销售必须要具备一定条件,没有规定具备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必须要上市公开销售;房地产调控过程中的一些规定也都是从禁止捂盘惜售抬高房价的角度出台的,因此这不在法律法规禁止之列。另外,法律并没有规定房产销售必须要多少均价,多少利润才合适,因此只要不低于成本价销售即可。我认为如果倒卖的人按规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没有偷税漏税就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