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热点报道 >> 财经

沪楼市新规被误读:与父母共有产权房不限购


[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12/3/8  ]    
    [ 从最新的解读看来,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若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因婚姻等需要,还是可以新购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对未婚子女进行无差别限购的可能性已被排除,即上海籍成年子女买婚房的需求将得到保障 ]

  徐健 柳九邦

  被市场担忧可能过于严厉的上海限购“新解”在昨日又峰回路转。

  昨天,上海市房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成年子女购房规定”的解释称,此前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少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该子女无产权住房”这项规定解读有误,“该子女无产权住房”的正确理解则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

  这一解释,让不少和子女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的上海户籍父母松了一口气。

  一周前,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重新定义了居住证满三年的外来人口购买第二套房的政策限制,此外,还从严进行购房资格认定。

  有业内人士对先前的规定进行解读认为,若按照文件发布的规定字面意思理解,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成年子女想要购房,应同时满足“因婚姻需要”和“无产权住房”两个要求,由于上海不少父母购房时曾在产证上加入子女名字,不少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对上述解读表示担忧。与此同时,沪上各大房地产交易中心未能统一口径执行规定的现状也让购房者一头雾水。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范福春为铁公鸡不分红喊冤:一分红...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发改委:今年将完善首套房贷款优惠...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