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问题真能这样引刃而解吗?
好的初衷并不能必然导致好的社会效果。一个法律的修改,要解决的是问题的本质,而非问题的表面。
如果把婚龄修改为18周岁,早婚的现象就必然解决吗?年轻人就真的愿意这么早就走进婚姻吗?我们看到早婚现象最严重的农村,其背后是繁重劳作的压力和家族宗族势力,包括传宗接代的需要,女性在很大程度上仍被视为劳动和生育的工具,早婚成为现实和紧迫的需要,虽然媒妁之言已基本成为历史,年轻人早已经能够自由恋爱,但父母之命依然可以左右农村年轻男女对婚姻的选择,特别是年轻人对婚姻、对责任还没有明确概念时,结婚的意义就是一种现实需要,而出现的高离婚率也不足为怪了。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衡也不能仅仅以传统习俗之下的“重男轻女”盖言,对劳动力还有养儿防老的客观需要,包括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如广东、福建,私营企业的家族化特征,造成了男孩偏的巨大需求并形成生育刺激。而由于千年来的男权文化的影响,女性特别是农村妇女在政治、经济、资源、权利等各方面都受到歧视并处以弱势地位,从人的趋利性考虑,男孩偏好也成为必然。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儿子肯定有份,但户口在娘家的出嫁女就少分或没份,在这种情况下,不愿生儿子的肯定是傻子。
因此,早婚的乱象也好,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调也好,都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外现,他们的背后,涉及的还是“民生”,结婚年龄的修改是无法承载如此重大的社会命题的,包括去年8月13号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所以引发巨大的社会反响,除了它动摇了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婚后财产共有的原则,甚至造成了人们对婚姻是以感情为主还是财产关系为主的困惑之外,最重要的是它体现出的保护婚姻财产关系中强者一方的态度是对法律平等精神的背离,将影响家庭甚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认为,如果不去从根本上解决男女在机会、资源、权利等方面不平等的问题,不解决城乡差距、社会保障、养老、减贫这些重大的民生问题,结婚年龄问题的提出,只能是一个噱头。
有网友称这个议案是今年两会的第一声“雷”,我想,如果这个建议能引发人们对性别平等、对农村问题的关注,也不失为一个有意义的“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