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姓李,42岁,安徽临泉县人。昨日,新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带着氧气瓶作业,10余天挖好地道
2010年8月,李某来汉开货车,经常路过新洲阳逻街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门口某自助银行,发现右边没有监控设备,银行和学院间有一片小树林,较隐蔽。不久,他失业了,遂将邪恶目光盯上该自助银行。
同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李某在网上查到武汉一家公司代售汽油焊割机,下午便跑到代售点看现场示范,当场花2300元买下。第二天,他跑到汉正街等地,分别买来锹、电工刀、千斤顶、撬杆、防尘口罩、胶皮手套、氧气瓶等作案工具。当晚,他潜伏在该树林,见确实少有人经过,便在银行大门右边,沿外墙壁开始挖洞。
此后每天凌晨,李某便戴上防尘口罩挖地道,挖出的泥土则用塑料桶运到树林角落。随着地道越来越深,呼吸不畅,李某则带上氧气瓶作业。一连干了10余天,终于挖出一条长5米、深1米、宽0.6米的地道,直通自助银行地下。
切割取款机触动报警系统,仓皇逃跑
2010年11月28日晚12时,李某用千斤顶顶破自助银行室内地板砖钻出地面,进入取款机管理室。随后,他剪断室内监控器电源,用焊割机对其中一台自动取款机进行切割。
李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哪里知道在切割取款机时已触动银行自动报警装置,银行工作人员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听到外面传来的嘈杂声,李某惊慌之下钻入地道逃脱,将作案工具遗留现场。
据了解,该自助银行内有三台存(取)款机,当天共存放有现金56.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