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判死缓称无力赔偿
在去年的庭审时,李某迎的辩护律师认为,李的这种报复心理是基于长期的心理压力使其精神崩溃,爱极生恨而产生的,由于李的认知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有很大欠缺,使其在绝望中选择了扭曲的行为方式,是社会的、客观的、自身原因共同促成了犯罪的产生。因此,李某迎的主观恶性较小,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院在审理后认为,李某迎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且李某迎有投案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的要求,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认为,李某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故意杀害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李某迎有悔罪表现,对李某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小方父母48万元。
据知情人士庭后透露,李某迎宣判后没有选择上诉,也同意赔偿款的数额,但却表示没有能力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