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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致18死火灾续:7人追刑责 副区长记大过


[       更新时间:2011/12/24  ]    

北京大兴致18死火灾续:7人追刑责 副区长记大过

关于“4·25大兴旧宫火灾”事件,本报曾多次报道。

北京大兴致18死火灾续:7人追刑责 副区长记大过

关于“4·25大兴旧宫火灾”事件,本报曾多次报道。

北京大兴致18死火灾续:7人追刑责 副区长记大过

关于“4·25大兴旧宫火灾”事件,本报曾多次报道。

“4·25大兴旧宫火灾”7人追刑责

旧宫镇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对2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本报讯 昨日,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布。调查组查明,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未得到有效查处,导致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目前23名事故责任人已被严肃处理。

事故经济损失286.22万元

今年4月25日凌晨0时30分左右,位于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在农民宅基地上自建的四层楼房发生火灾。凌晨2时16分,大火被消防战士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6.22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赶到现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到医院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

15人受党纪、政纪、军纪处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发生当天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大兴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对该起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完成了《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4·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已报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查组查明,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未得到有效查处导致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2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名责任人被实施了治安处罚;1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 同时,责成大兴区委、区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大兴区委书记林克庆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大兴区区长李长友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户主张军;

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户主张军父亲张保河;

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一层租户、非法经营的服装加工点负责人高德发;

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民警沈晓峰;

大兴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科员田力;

大兴区旧宫镇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陈春龙;

大兴区旧宫镇政府流管办主任常冬虎。

此外,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户主张军妻子勾增媛已被公安机关实施了治安处罚。

给予党纪、政纪、军纪处分人员

给予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副调研员、警长魏怀友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副所长刘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所长李国辉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大兴公安分局副局长夏仲民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大兴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副所长陈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大兴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所长李咏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大兴工商分局副局长董震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宣传指导科参谋华长清军纪降职处分;

给予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刘发奇军纪记大过处分;

给予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晋青海军纪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继忠开除党籍处分,并由镇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罢免其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的建议;

给予大兴区旧宫镇副镇长张庆九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大兴区旧宫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冯秀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大兴区旧宫镇党委书记、旧宫地区党工委书记刘景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大兴区副区长常红岩行政记大过处分。

■ 释疑

火灾并不算大,何以死伤惨重?

疑问一: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失火的楼房大门是铁制的卷帘门,从一楼到四楼所有窗户全都安装了防护网。这场火灾并不算大,何以死伤如此惨重?

原因:调查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存放于事故房屋一层服装加工车间东南部的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间接原因之一是违规出租的事故房屋长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结果:在此次被处理的23名责任人中,司法机关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有7名,其中包括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户主和其父亲,以及27号一层租户、非法经营的服装加工点负责人高德发等人。

是否对非法建筑采取了治理措施?

疑问二:火灾发生后,有关方面迅速发布消息称,失火楼房是非法建筑,工厂是非法经营。然而,对这些“非法”,有关部门是否采取了治理措施?

原因:调查结果显示,造成事故的其他几个原因为公安、消防部门针对事故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南街三村村委会、旧宫镇政府、大兴区政府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查处不力。

结果:在此次被处理的23名责任人中,人员涉及镇政府、区公安、区工商相关人员。其中,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民警沈晓峰等4人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大兴公安分局德茂派出所副调研员、警长魏怀友等1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军纪处分。

■ 案件回放

●4月25日

凌晨1时,市119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一四层楼房发生火灾。接警后,市公安局迅速调集高米店、大红门等7个消防中队27部消防车近200名官兵,及公安、交通、卫生急救等部门到场开展灭火、救护。凌晨2时,火被扑灭。经初步核实,事故造成17人死亡、24人受伤。事故现场30余人被安全疏散救出,伤者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

据悉,发生火灾的四层楼房是一座违法建筑,完全没有消防安全设计,整座建筑只有一个出口,二层以上的窗户全部被金属护栏封死。楼房内空间狭窄,没有通风口,也没有消防通道。

●4月26日

成立了由安监、公安、消防、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展开火灾情况调查。当日,公安部门发布消息,经火灾事故调查组勘查鉴定,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现场存放的电动三轮车电气故障引起,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已将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失火房屋所有人及相关责任人刑拘。

●4月28日

“4·25火灾”事发地、大兴旧宫镇南街三村村委会发通知,3日内,该村宅基地内所有非法生产、经营、加工的服装作坊等相关聚集地全部搬出该村管辖范围内。

●5月24日

村里所有的村民自建楼中,服装作坊已清退一空,七成店铺大门紧闭,停止营业。仍在经营的十多家服装店全部挂着“清仓甩卖”告示。(本报记者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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