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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过节补贴标准翻倍 城市低保每人300元


[       更新时间:2011/12/16  ]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天,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补贴发放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补贴标准比2011年提高一倍,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

2009年1月,首次为全国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等每人180元。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补贴资金9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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