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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造假元凶缓牢狱,新华社痛批惩戒功能缺失


[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1/12/7  ]    ★★★

        摘要:有意思的是,绿大地遭证监会调查的公告刚好夹在公司业绩快报和业绩修正预告之间,而2010年2月27日的业绩快报,距离2009年结束已有两个月了,公司完全能够对2009年年报进行较为准确的分析,也能够注意到西南旱情对公司影响。这次“改判”显然不同寻常。

  违法者“全身而退”

  2011年8月18日,*ST大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起诉书》,检察机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的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3日,*ST大地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等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

  上市后,绿大地继续实施财务报表造假,2008年虚增收入8564.68万元,2009年虚增收入6856.1万元。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获刑一年,缓刑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包括原董事长何学葵在内的操纵绿大地造假的责任人无一被予以罚款,且均被予以缓刑,这相当于造成如此恶劣罪行的责任人,在判决日后可以“全身而退”了。

  对于如此轻的处罚,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媒体、以及众多市场人士均对此嗤之以鼻,直言这无疑是鼓励上市公司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绿大地这样一个烂摊子,就在判决日几天前,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收购了何学葵持有的3000万股股份。绿大地的“老爸”也从一个诈骗犯,摇身变成了国有独资企业。

  学者董登新:股民应索赔

  拿了判决书就回家了这或许是绿大地造假案一审判决最让市场感到滑稽和无奈的描述。由于责任人全部获缓刑,且没有进行任何罚款,如此轻的处罚迎来市场的不解和不满。昨日,《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了两位市场人士。

  “只要是在招股书上签了字的,都应该让他们牢底坐穿。”面对绿大地的一审判决,市场普遍认为处罚过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也认为,绿大地的造假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这样的处罚太轻了。

  董登新指出,刑事判罚只是绿大地造假上市案的一个方面,投资者应该学习西方提起集体民事诉讼,进行索赔。“我认为应该没收违法者的股份或冻结其资金,以备未来民事赔偿所用。”董登新指出。

  然而,法院判决中,相关违法者并未遭遇金钱上的处罚。董登新的建议似乎已经无法实现了。就在法院判决前不久,绿大地造假“第一人”原董事长何学葵已经将其持有的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了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这也为日后股民向何学葵索赔埋下了隐患。

  对于监管层未来如何杜绝和治理上市公司造假,董登新指出,证监会、交易所的权力有限,他们可以收集市场的举报、在日常的监管中发现问题,在权力范围内进行停牌、谴责、处罚。但更严厉的处罚,如刑事、民事处罚还有赖于法律。证券监管部门应多加强制度建设,与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通力合作。

  律师严义明:检察院应抗诉

  “对于这样的判决,检察院应该抗诉。”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一般人认为,商业欺诈没有杀人、放火那么恶劣,但是绿大地这样的欺诈案受害面广、影响大,不应适用缓刑。”

  严义明认为,绿大地造假案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欺诈上市,二是上市后的虚假信披,两罪须并罚,如此相关责任人的刑期应该在4年或4年以上,不符合缓刑的条件(3年以下)。“如今,所有责任人都被判缓刑,都不用坐牢,相当于没有惩处。对此,检察院应该对如此轻的判决进行抗诉。”

  记者注意到,当年轰动资本市场的蓝田股份造假案中,蓝田股份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瞿兆玉也被判缓刑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次一审判决是由昆明当地法院作出的,市场对判罚主体机关存有疑问。严义明告诉记者,证监会只有行政处罚权,它将犯罪线索移交给犯罪发生地的司法机关是合适的。不过,考虑到犯罪主体募集的资金可能绝大多数都会用到当地的发展,所以市场对其过轻判罚的质疑也是合情合理的。

  对于绿大地的投资者能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诉讼,严义明表示了肯定。他指出,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在判决书生效后,比如一审判决后,控辩双方没有上述或抗诉,判决书即生效,投资者便可以进行起诉。不过,严义明指出,根据法理,危害行为发生地和危害结果所在地,都可以提起诉讼。但是由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害,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只能在犯罪主体所在省会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即昆明中院起诉。“考虑到地方性因素,对这个案件的民事起诉前景也不能够太乐观。”

  A股公司造假屡禁不绝

  在A股市场,类似绿大地这样造假的(准)上市公司并不少。在A股成创立的早期,尤为严重。

  最有名的当属银广夏A。1994年6月,银广夏A上市。由于其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 “中国第一蓝筹股”。

  不过,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文揭露了银广夏的造假行为。最终,该公司被证监会查处并认定,银广夏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各个环节,伪造了全部单据,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156.7万元。

  除了银广夏,蓝田股份也是资本市场“著名”的造假公司。当时,蓝田股份被誉为“中国农业第一股”。但这样一家有着农业部背景,手握多家国有大型银行借款的蓝田股份倒在了一位叫刘姝威的学者600字的内参上:一个年销售收入18.4亿元(2000年)的公司,应收账款仅857.2万元。难道公司只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自然经济买卖?

  除了银广夏、蓝田股份,郑百文的情况或许与绿大地更为相似。这样一家本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公司,经过企业的包装和中介机构的“审计”,摇身变成了一家10年间销售收入增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上市当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的名牌企业。郑百文1999年以来濒临关门歇业,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而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

  随着A股上市公司越来越公开透明,编故事和简单的财务数据拼凑已经不符合时代特征了,所以这才有了类似绿大地这样,更难发现的“左手倒右手”的虚假交易造假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绿大地之后,部分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也采取类似造假手段。

  比如紫鑫药业(002118,收盘价11.18元)。2011年8月,《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对紫鑫药业的暗访文章,直指紫鑫药业伪造上下游客户、虚构人参相关交易等内容。最终,中国证监会对紫鑫药业予以了立案稽查。而根据公司的自查结果,紫鑫药业承认了公司存在巨额内部交易。

  再比如拟上市公司胜景山河。2010年底,《每日经济新闻》披露过胜景山河的调查性报道。一家地处湖南岳阳,远离黄酒主要消费区域、产销量排名连国内前五都进不了的企业,却号称依靠“古越楼台”黄酒,创造出 “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销售均价高出古越龙山等行业龙头1.7倍~3.6倍,人均产能甚至比古越龙山高出358%”的奇迹。谎言终被拆穿,胜景山河倒在了上市的门前,已咽到肚子里的募集资金还是吐了出来。

  但是,类似这样被媒体揪出的上市公司造假事件毕竟只是少数。在法律轻判的背景下,造假者过低的造假成本,其威慑力何在?

  延伸阅读

  国外上市公司造假 责任人须“牢底坐穿”

  相比国内对资本市场造假的 “宽容”,国外的上市公司若敢造假,将付出极其严苛的代价,安然公司倒闭一事就是其中最经典的案例。

  资料显示,安然公司2000年总收入高达101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安然掌控着美国20%的电能和天然气交易,是华尔街竞相追捧的宠儿,是分析师笔下的绩优股,股价高达80美元。

  然而,这样一家“航空母舰”竟然在2002年的短短几周时间便宣告破产。其原因便是持续多年精心策划、乃至制度化系统化的财务造假被公开。

  2001年年初,一家有着良好声誉的短期投资机构老板吉姆·切欧斯公开对安然的盈利模式表示了怀疑。

  随后,这一质疑声逐渐被放大,安然的股票开始下挫。此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安然及其合伙公司进行正式调查。

  到了11月初,安然被迫承认做了假账,其虚报数目让人瞠目结舌:自1997年以来,安然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而到了当月月底,安然股价跌至0.26美元,市值由峰值时的800亿美元跌至2亿美元。12月初,安然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中所列资产高达498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

  对于安然造假的处罚,2006年,休斯敦地区法院最终判决安然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杰弗瑞·斯基林被指控的二十八项罪名中十九项成立,被判处监禁二十四年零四个月。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获罚。

  在安然公司造假案之后,原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世通公司也陷入少计成本、滥用准备金等此物造假漩涡。

  最终,世通公司前首席执行官伯纳德·埃贝斯证券欺诈、共谋等9项指控全部成立,判处埃贝斯25年监禁。

  有意思的是,在安然造假案审判后,美国司法部发表了一项简短声明。声明指出,安然破产案的审判结果表明,打击企业犯罪如同打击街头犯罪一样,监管层会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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