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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下月起菜价指数按月通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  东南网    更新时间:2011/9/19  ]    ★★★

        摘要:当鲜猪肉、鸡肉、鸡蛋零售价月环比平均涨幅超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40%时,政府与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

  ●粮价连续3个月持续上涨20%~50%以上,将适时对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

  ●当鲜猪肉、鸡肉、鸡蛋零售价月环比平均涨幅超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40%时,政府与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

  ●各设区市确保年底前有5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门店设立平价销售区。

  N福建日报记者 赖文忠

  本报讯 17日,省政府下发通知,提出一系列措施进一步稳定我省主要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1.抓好粮食市场调控。加强与粮食主产省的产销协作,积极引粮入闽。精心组织做好地方储备籼稻定向销售的加工和投放,以及中央配套籼稻定向销售的竞买和加工,有序投放政策性控价粮源。在现有基础上,当市场粮价连续3个月持续上涨20%~50%以上,将适时对全省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

  2.及时增加市场投放。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1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当地政府要组织生猪、蔬菜、蛋禽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生产量和上市量,及时调动成品粮油、生猪活体、冻肉、蔬菜储备投放市场。

  3.建立价格异动协商机制。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当地政府要在加大市场投放的同时,充分发挥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主导作用,与其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平抑市场价格。价差部分从当地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金中安排。

  4.加快平价商店建设。各设区市确保年底前有5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门店设立平价销售区,并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设立100个以上的直供销售点。平价销售品种需涵盖粮、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得少于5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

  5.加强市场监管,降低流通费用。加强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强化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大型综合超市、生鲜超市的连锁经营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清理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推动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由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高额摊位费进行合理核定,原则上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

  6.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收通行费。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

  7.开展当家蔬菜生产保险。各地要落实蔬菜播种面积,确保完成全省全年的目标任务。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各地要对当家蔬菜生产保险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对经办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奖励。省级财政对开办此项保险的承保公司按农户交纳保险保费的20%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当家蔬菜主要包括空心菜、上海青、春菜、白萝卜、包菜等,具体品种由各地自行确定。积极探索开展生猪规模养殖保险。

  8.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加快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稳定资金来源,确保应征尽征、足额到位,专项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异动补贴、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储备、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补助困难群众生活,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9.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跟踪督查价格补贴发放落实到位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发放。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食堂“零租赁”,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加快建立高校大宗主副食品主渠道供应机制,加强高校食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对接。

  10.实行月度价格通报制度。从今年10月份起,对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蔬菜类价格指数环比、同比、累计涨幅三个指标,实行按月通报。涨幅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政府须书面向省政府报告控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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