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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先斩后奏扣除用户一年费用引不满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1/9/6  ]    ★★★

        摘要:白律师说,中国银行针对“短信通”服务收费属于单方面变更储蓄合同条款的违约行为,银行至少应该尽到通知义务。“至于贴公告告知这种通知方式,对于未办理业务和准备办理业务的客户有约束力,但对于已办理业务,一段时间内不会再去银行的客户,银行应该按照客户登记的。

中行未发通知扣除用户一年费用 先斩后奏引不满

  本报讯 (记者张彰)昨日,中国银行对8月17日前办理银行卡的客户,收取一年的“短信通”费用,一月2元共计24元。部分客户表示,扣费前没有接到通知,银行此举不合理。中国银行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会明确告知免费期限。

  费用扣除后短信才通知

  “早上我接到95566发来的交易短信称被扣费24元,我还以为是欺诈短信,去网点咨询才知道是‘短信通’扣费。”马女士称,自己一年前在中国银行万寿路南口支行办理银行卡,当时工作人员告知“短信通”业务是免费的,直到扣费前一直没有扣费通知。

  马女士说,扣费后自己问银行为什么不通知,对方说前段时间在银行门口贴有公告,但自己那段时间没去银行办理业务,根本不知道。马女士认为,既然可以短信通知客户交易情况,也应该有能力提前短信通知扣费,银行方面没有尽到义务。

  “银行这样不声不响地扣除费用,万一哪天银行单方面扣除一年、两年甚至十年的费用,客户的存款安全怎么保障?”马女士不满道。

  “先有业务后有标准”

  昨日,中国银行客服人员称,一次扣除12个月的“短信通”费用是针对8月17日前办卡的客户。当时客户办理该业务时,并未被告知免费期多长,“以后办该业务的客户,会被告知免费期为6个月或一年。”

  针对马女士的遭遇,客服人员称可以做登记,登记办卡的支行名称和卡号等信息,但是未明确回答会采取何种措施解决此事。“可能是先有业务,后有标准,所以各分行执行的方式不太一样。”

  律师说法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认为,中国银行的此种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白律师说,中国银行针对“短信通”服务收费属于单方面变更储蓄合同条款的违约行为,银行至少应该尽到通知义务。“至于贴公告告知这种通知方式,对于未办理业务和准备办理业务的客户有约束力,但对于已办理业务,一段时间内不会再去银行的客户,银行应该按照客户登记的。

  本报讯 (记者张彰)昨日,中国银行对8月17日前办理银行卡的客户,收取一年的“短信通”费用,一月2元共计24元。部分客户表示,扣费前没有接到通知,银行此举不合理。中国银行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会明确告知免费期限。

  费用扣除后短信才通知

  “早上我接到95566发来的交易短信称被扣费24元,我还以为是欺诈短信,去网点咨询才知道是‘短信通’扣费。”马女士称,自己一年前在中国银行万寿路南口支行办理银行卡,当时工作人员告知“短信通”业务是免费的,直到扣费前一直没有扣费通知。

  马女士说,扣费后自己问银行为什么不通知,对方说前段时间在银行门口贴有公告,但自己那段时间没去银行办理业务,根本不知道。马女士认为,既然可以短信通知客户交易情况,也应该有能力提前短信通知扣费,银行方面没有尽到义务。

  “银行这样不声不响地扣除费用,万一哪天银行单方面扣除一年、两年甚至十年的费用,客户的存款安全怎么保障?”马女士不满道。

  “先有业务后有标准”

  昨日,中国银行客服人员称,一次扣除12个月的“短信通”费用是针对8月17日前办卡的客户。当时客户办理该业务时,并未被告知免费期多长,“以后办该业务的客户,会被告知免费期为6个月或一年。”

  针对马女士的遭遇,客服人员称可以做登记,登记办卡的支行名称和卡号等信息,但是未明确回答会采取何种措施解决此事。“可能是先有业务,后有标准,所以各分行执行的方式不太一样。”

  律师说法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认为,中国银行的此种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白律师说,中国银行针对“短信通”服务收费属于单方面变更储蓄合同条款的违约行为,银行至少应该尽到通知义务。“至于贴公告告知这种通知方式,对于未办理业务和准备办理业务的客户有约束力,但对于已办理业务,一段时间内不会再去银行的客户,银行应该按照客户登记的联系方式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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