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的将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从租金补贴标准来看,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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