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热点报道 >> 时事

深圳否认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到期物业


[ 五月 深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1/7/27  ]    

 

    【中国品牌总网讯】最近两天,有媒体报道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7月26日,深圳规划国土委就此事作出回应,称这一说法“没有依据”,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南山区金桃园大厦是一栋20层的商住楼,日前该楼“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业主如要维权可以找政府。开发商必须在年限到期后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政府进行注销。罗沙公司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报道称,“在全国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这还尚属首次。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该篇报道引起巨大反响,各大网站纷纷以《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等标题转载这个新闻。有网友质疑,该报道所提楼盘“规定房产使用期是70年,从1998年开始”,房产使用权还有50多年才到期,而早在今年1月份,就有媒体报道过上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70年产权”的有关情况,“金桃园大厦不可能成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土地使用期满70年后政府是否要无偿收回房产?今天下午,深圳新闻网就此事采访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个别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是没有依据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第二直属管理局从未就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接受过记者的采访。”

  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基于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亦规定了使用期限届满的处理方法。

  据该委介绍,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 2  下一页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挪威极右翼组织开除枪击案犯 ...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骆家辉获美国参议院批准出任美驻华...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