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洪供述,2005年7月25日,他伙同他人在丰台检察院门前,砸破一辆深蓝色长城赛弗汽车的车窗,盗走车内的笔记本电脑和投影仪各1台。“当时,山东人‘大个儿’负责放哨,我负责砸车,车里除了笔记本和投影仪外,还有护照、驾驶证和身份证。这一票,我分得了8000元。”
此外,2004年7月,袁宝洪和“大个儿”在海淀区中关村交通队门前砸破一辆奇瑞轿车车窗,偷得2000多元现金;2005年8月24日,袁宝洪和“大个儿”在密云建委门前,砸破一辆黑色广本轿车,偷得现金13000元;2005年10月26日,袁宝洪还和“大个儿”在平谷法院门口砸了一辆尼桑天籁轿车的车玻璃,偷得5000多元钱。
公诉人徐焕介绍,刚拿到有关袁宝洪的126本厚厚卷宗时,他的第一反应是,袁宝洪有可能在吹牛,“因为我接触的很多盗贼都存在一种攀比、炫耀的心理”。
然而,当听完办案人员的描述,会见过袁宝洪本人,并仔细研究过卷宗文字内容之后,徐焕不得不相信——袁宝洪坦白的几百起盗窃案都是真的,因为这个罪行累累之人能够清楚地记得每一个作案的细节。
徐焕说,袁宝洪只是小学毕业。在决定向司法机关坦白后,袁宝洪完全凭记忆交代了这500多起犯罪,不仅能够清楚地说出偷盗的时间、地点、车型、颜色,有时候甚至能交代出机动车所停靠的车位。在带领警方前往事发地点指认时,即便是当地已因拆迁而改头换面,袁宝洪稍加思索,便能准确定位——而袁宝洪的这些描述,警方最后又从受害事主的口中得到了印证。
从事了23年预审工作的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三中队队长刘平说,让他记忆比较深的一件事是,在一次指认现场的路上,民警用半开玩笑的语气和袁宝洪说,“干了这么多起了,肯定有‘挣’着不少钱的时候吧?”
袁宝洪随即表情轻松地告诉民警,有一次,他在朝阳区望京一带看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的轿车,“旁边奔驰、宝马多的是,可我就是觉得这辆车里有值钱的东西”。袁宝洪砸破了这辆车的车玻璃,车中果然放着10多万元的现金。
坦白余罪彻底放下
2006年开始,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民警刘文捷就接触了袁宝洪的案子,并一步步地让他供认了这500多起盗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