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庭审时,张春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法庭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
张春江的辩护律师周新广认为,检方指控张收受宋世存别墅一套、美元20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新广说,在别墅的购房款上,张春江的供述和宋世存的供述有出入,张春江称其为此还曾支付过购房款120万元。但法院认为,根据房产公司的收据、银行存款凭条、对账单等书证,以及张春江的供述,足以认定该事实。
昨天,沧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春江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量刑过重,但是否上诉还要看张春江本人的态度。辩护律师还认为,张春江在被双规前,已把自己有可能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向中纪委做了汇报,应认定为自首。但相关部门认为,张并未主动交代有关犯罪事实,中纪委是根据举报和对行贿人的调查,才掌握了张春江的案件线索。
张春江的辩护律师还表示,纵观近年来的一些高官贪腐案例,与张春江涉案数额、情节相近的案件都判的是无期徒刑,因此相比之下,律师认为对张的量刑过高。
■张春江个人履历
1993年8月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5年1月任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局长、电信总局副局长、办公厅主任;
1998年3月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1999年12月任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主要负责电信监管事务;
2003年5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4年9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2008年6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