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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再要求超市每件商品上粘贴价格标签


[       更新时间:2011/4/29  ]    ★★★

  河南郑州几家大型超市日前因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在商品上粘贴价格标签,被河南省物价部门处罚。在河南多家大型超市向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后,国家发改委今天(29日)做出回应:今后不再要求超市在每件商品上粘贴价格标签。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处长李常青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超市等零售交易由原来的手工收费改为电脑按商品信息条码收费,原有规定已经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李长青:可以不再要求开价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式售货方式的经营者使用打码机在每件商品或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

  发改委同时要求超市应当区分商品种类,在商品陈列柜处,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同时采取条形码、电脑查询、电子显示屏等灵活便捷的方式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李常青: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胃、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选择比较。

  对于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记者季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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