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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回应“墓地20年期限”:墓地没有所有权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1/4/3  ]    ★★★

        摘要:民政部殡葬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曾向本报记者表示,包括运尸、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的基本殡葬服务,基本可以满足普通人殡葬需求,而目前“殡葬暴利”主要发生在选择性和特需性殡葬收费上。

  3月28日,北京丰台区太子峪陵园内,一名妇女手拿袋子和鲜花走在墓碑间。郭新 摄 资料图

  民政部回应“墓地20年期限”

  称墓地只有租赁关系没有产权产系,是否续费应根据签订合同执行

  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

  本报讯 (记者吴鹏)近日,公墓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问题成为焦点。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部分地区开始后续收费

  日前,新华社报道称,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

  济南市物价局去年发布《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执行期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墓地没有所有权”

  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而此前一年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未涉及20年后续费问题。

  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

  李波强调,民政部门一直在调研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下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告诉本报记者,需要交管理费的主要是经营性墓地,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要看当时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当时签的是租赁,那么20年一个周期后,还要继续使用,就要继续交管理费。

  另外,民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墓地也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

  据悉,民政部门可能将出台一个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办法,不过现在尚未公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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