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此案被告方以涉及未成年人为由提出不公开审理,所以媒体记者未能进入昨天的庭审现场。
此外,王娟利父母告《知音》侵犯名誉权的案件,目前已经递交法院,目前法院反馈的意见是希望该案的继承权和抚养权案审结之后,再受理起诉《知音》侵犯名誉权的案子。
庭外目击
失去博士女儿 母亲掩面而泣
昨天上午9时许,专门为参加开庭从呼和浩特赶到北京的被杀妻子王娟利的母亲在二女儿的搀扶下来到石景山法院门口。王母眼睛浮肿,一见到门口有记者采访未曾说话先掩面而泣。
王母告诉记者,虽然她是个农村妇女,但是她的一儿两女都非常优秀,都接受了高等教育,特别是被女婿杀死的大女儿王娟利,不光从农村娃读到博士,还是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这么好的女儿被女婿活活砍死,她这几个月想起来就落泪。
在休庭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家母亲也多次落泪。死者王娟利的妹妹一直表情沉重。她告诉记者,这次来北京开庭,她和母亲就住在远洋山水姐姐遇害的房子里。虽然离姐姐遇害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半年多,但是她这两天每天都有一种要崩溃的感觉。
昨天,被告方段碧海的父母均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只有段家聘请的两位北京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经记者多次追问,两位被告方律师均对案情和被告方的态度一言不发。
死者妹妹表示 要抚养姐姐遗孤
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引发了包括遗产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一系列纠纷。上述纠纷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原告方律师介绍:此案的继承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如何解决,在法官和律师之间都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先解决继承的问题,只有继承的案子审结了才好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因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被告人已经去世了。如果死者父母放弃继承,直接用段碧海的财产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款就可以。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先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再说继承。因为只有先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之后留有遗产,才能进行继承。没有遗产就不需要继承。原告律师认为,赔偿权应该优于继承权。
原告表示,鉴于此案是一场家庭悲剧,最好的办法是调解解决。女方的调解方案是,女方来抚养孩子,并放弃所有的财产权利,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刚刚六个月就父母双亡的孩子。原告方律师说,孩子在一天天长大,远洋山水的房子目前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长期这样拖着对谁都不好。女方起诉的目的也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把这些杂乱的问题解决好。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原告律师告诉记者,被害人王娟利的妹妹也刚刚生了一个小孩,现在这个孩子14个月,和她姐姐留下的孩子大小差不多。王娟利的妹妹也表示,她会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对待姐姐的亲骨肉,甚至比对待自己的孩子还要好,以让九泉之下的姐姐放心。此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父母离婚时,孩子在两周岁以内的应该由女方抚养。此案可以比照《婚姻法》来处理。
但是据了解,被告开庭时表示坚决不同意调解。也不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