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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大学毕业生为拉人传销将其殴打致死后抛尸


[ 李金健 王凯 选稿:陈莹雪      更新时间:2011/3/3  ]    ★★★

 

  吴某说,自己在吉林读大学,学计算机,在学校还曾拿过一等奖学金。即将毕业时,正在找工作的他接到同班同学刘某的电话,说东莞有高薪的好工作。“因为是同学,我十分相信,也没多问,就直奔东莞。”吴某回忆,到达东莞后,一进房间,就见到10几个陌生人。他们也是大学生,而且很实在的告诉我:“你被骗了,这里没有工作。”

  在被洗脑后,吴某也开始骗自己的同学作为下线,或者以高薪工作为诱饵,骗一些大学毕业生进来。吴某说,接近两年时间里,他从传销链条中的最底层,一步一步往上升,突然有一种成就感和优越感。“没办法,人一旦在那种情况下,渐渐顶不住诱惑,也慢慢失去理智。”吴某说,“当时有‘片长’(传销组织的一小头目)宣称‘你在这里好好干两年’,赚100万是没问题的。”吴某说,他心动了,也就慢慢认同这种价值观。

  办理该案的法官分析,大学毕业生由于对社会认识尚浅,找工作容易被骗,连番洗脑后,心理以及价值观容易发生扭曲与割裂。而由于传销组织的被隔离状态,他们无法获得有识之人的提醒,就形成“游离”在社会之外的小世界。这个小世界里,先进来的可以欺负不听话的后来者,就如吴某所称的,正是因为这种成就感和优越感,可以随便对新来的人员,稍有所不从,就采取威逼利诱,甚至可以动手打人,觉得这是应该的。由此发现被害者的死亡并非偶然,而是点滴积累形成的恶果,只能自己下咽。

  披露:传销组织结构及利益分成

  庭审上,记者了解到,自2006年起,被告人吴某等9被告,先后以推销“瑞士金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800元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A、B、C、D、E组成“五级三阶制”层级,其中发展1至2人为E级业务员、3至9人为D级业务员、10至29人为C级主任、30至64人为C级大主任、65至392人为B级经理、393人以上为A级总裁,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至案发时,刘某、牟某、于某、何某均已达B级经理,吴某、杨某、曲某、焦某均已达C级大主任。

  牟某在庭上供述,E级的骗来新人成功交钱,提成380元,B级的提成则达760元,“如果我的下线发展一个,我能有90到100元抽成。”

  相关链接:本案被告人

  被告人吴某,男,1985年2月24日出生,河北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0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男,1986年4月6日出生,河南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5月14日出生,山东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3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曲某,男,1985年5月20日出生,河南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牟某,女,1985年6月14日出生,浙江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3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某,男,1983年1月30日出生,河南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7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焦某,男,1981年10月18日出生,内蒙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3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某,女,1983年9月8日出生,浙江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3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汪某,男,1984年2月8日出生,湖北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同年3月25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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