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额度紧张导致利率提高
2月21日,记者就此事专门致电招商银行,招行总行相关人士表示,招行的房贷政策都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这次变动也与房地产调控的背景有关。
据悉,截至记者发稿,李远一直没有等到招行发放的贷款,期间他曾多次与招行工作人员交涉,但都无果。
李远提供的一段沟通中的录音显示,招行工作人员称,“我们行今天早上刚刚出了通知,如果您今天还不来签九五折的话,从明天早上开始就是基准(利率)了。”
“八五折不是说3月份就可以放吗?”李远询问道。
“不清楚,像现在这种情况很难有得放的”,客户经理称:“……现在又在加息,又在加存款准备金,看现在这种情况,我不能保证3月份能放得出款。”
“我的是1月5日就过户了。”李远称。
“我不管你什么时候过户、什么时候抵押的,这种情况大家都知道,但是没有办法,现在银行额度就是这么紧张。……”
“我知道你们有额度,只是你们在追求利润。”李远表示。
“现在各个银行的额度都是很紧张,就这一块蛋糕,我们从利润的角度出发也是由高往低放了……”招行工作人员称。
银行工作人员称:“比您抵押件出得早的,到现在没放款的都有,只要(银行)不放款,(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都是无效的。”
律师:若合同已签银行涉嫌违约
李远表示,其到深圳国土局办理抵押时,用数码器材记录下了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内容。李远提供的资料显示,合同附着的一张纸上清晰地印着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年利率6.14%为基础下浮15%……”
在合同的最后一页,还清晰地印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以及抵押人、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和详细日期。
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金融律师曾智红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就说明合同有效成立并且生效,银行不按合同约定的八五折利率给客户放款就涉嫌违约。
曾智红表示,除非银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贷款发放为条件生效”,但类似这样的格式条款由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免去己方主要义务,也必须对当事人明示才生效。
曾在深圳市国土局工作过的资深房地产律师黄本宪表示,目前多数客户维权困难主要苦于没有银行承诺利率八五折优惠的证据,只有银行业务经理的口头承诺。如果客户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文本,上面有银行贷款利率和放款时间、银行的签字盖章和日期,则胜算的可能较大。(记者:印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