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表面上看起来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消费者的投诉,但更重要的其实是家电企业对于自己的商业信誉售后服务的妥善处理。
类似投诉
比如河南的伍女士投诉5月1日南阳苏宁电器新店开业对外发宣传彩页,宣传一千万让利资源力度大,生活电器降价50%,空调冰箱降价40%,彩电手机降价30%,时间三天一时间消费者蜂拥而至,伍女士考考虑到苏宁的信誉恰逢五一促销想买一台特价机,5月2日的中午12点多到苏宁去买三星电视,当时苏宁的服务员介绍说特价6800,伍女士想回家取钱一个多小时以后回来被告知恢复原价8千多,店长说要实在想买再加200块钱我们也卖。伍女士心想,既然拿着钱来了,就再添200吧,反正自己是看中了这款电视,但是让她想不到的是服务人员在答应填200成交之后又以库里没货为由变挂了,转而让伍女士购买旁边那款一万多的机器。来回折腾让伍女士感到有被捉弄的感觉,明明挂着特价促销机却最终被忽悠到了其他价格高的机型上,伍女士觉得受骗了。
还有济南的消费者投诉,今年春节回济南,到苏宁泉城路店给媳妇选了一台方正的台式机,价格是4499元,当时跟导购说清楚了说哪一款的,可是第二天送到家打开包装显示器竟然不是自己选择的那一款。之后消费者和导购联系,结果得到的答复说方正的显示器都是一样的箱子装的,来货的时候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难道不同样式的显示器,申请外观使用新型的时候专利号是一样的吗?这也太能够糊弄人了吧!
律师观点
针对苏宁电器欺诈销售的问题,节目组连线了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
主持人:对苏宁电器的销售方式在法律上能否进行一个定性呢?
刘军:苏宁电器的销售方式我们所关注的主要是看它是否是构成商业欺诈的问题。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商业欺诈。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隐瞒事实的真相,发布虚假的信息,签订合同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的各种物质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法律上讲,商业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表示,也就是说用虚假情况引诱对方作出一个错误的判断。
它通常包括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等。具体商业欺诈有这么一些表现形式:一是销售以次充好的商品;二是采取一些虚假或不正当的手段,使商品的分量不足;三是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但是把它说成是正品;四是以销售清仓价、甩卖价现在所谓的大出血等方式来欺骗消费者,实际上价格并不是那么的;五是不以自己真实的名称和标记来销售商品;六是用所谓的用拖把,就是雇佣他人来欺骗进行诱导性的商品;还有一些以有奖销售、还本销售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等等,这些都是他的具体表现形式。
主持人:综合以上提到的三个苏宁电器的销售案例,您怎么定性苏宁电器的销售方式?
刘军:对于蒋先生的案例来讲,我更倾向于销售服务质量的问题而不是欺诈问题,这里主要涉及到产品和质量的问题。而河南伍女士碰到的情况,应该构成了商业欺诈。
主持人:蒋先生在接受我们采访的时候谈到因为和苏宁电器在调解上障碍重重,所以他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他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刘军:我想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注意收集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证人、发票就是一切能够证明这个真相的证据材料。第二个方面,掌握了证据基础上可以跟对方去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去工商局有个消费者协会到那投诉去通过他们来给协调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就拿着手里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