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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强调防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风险


[  上海证券报    更新时间:2011/1/29  ]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要求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严格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查。对于违规的银行和企业,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其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为满足企业境外投资的实际需求,今年1月13日,央行公布了新年1号文件《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在便利企业的同时,央行强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强化银行的风险防范职责,要求银行以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为办理有关业务的前提和主要依据,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如实向人民银行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有关信息,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同时,《办法》加强了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便利银行和企业开展业务,《办法》建立了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定期交换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批信息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实际收付信息。


    此外,《办法》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强调监管合作。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将对银行、企业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信息报送、反洗钱等职责,监督企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而对于违反规定的银行和企业,央行表示,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银行、境内机构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违反有关审慎监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违反有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由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处罚。(记者 李丹丹 苗燕 编辑 阮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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