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热点报道 >> 时事

郴州原纪委书记死刑之路调查:深信关系更重要


[       更新时间:2011/1/14  ]     ★★★

        摘要:湖南郴州一些市民在该市五岭广场敲锣打鼓,举起横幅,庆祝大贪官曾锦春被执行枪决。法院认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故判死刑。

 

   曾锦春的民愤被放大了

  曾锦春在悔过时曾表示,他以往去外地考察、旅游时看到那些民族英雄的塑像;下乡调查研究,看到一些过去当官者留下的碑文,心中非常感慨,也憧憬着自己将来能够塑像留碑,流芳百世。在其心目中,似乎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身陷囹圄的一天。

  在曾被司法机关带走后的一两天,郴州市区有鞭炮声响起,也有人打出了横幅:“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这些成为“曾民愤巨大”的印证。

  然而,实际上,上述行为都是“被曾伤害过的人士所为”。一位深谙个中原因的人士告诉记者,花费逾5万元的鞭炮是某商人组织放的,而上街游行的人员则是另一老板指挥的。

  “很多人被曾所害,但这些人多是官员和商人,曾锦春有商愤、官愤,而民愤不大。”这位人士说,事实上,曾对于普通民众仍是可“亲近”的:他的办公室随时可以向市民、农户和记者敞开,对于一些百姓的冤屈他也能秉公查处,甚至督办到底。

  “曾给人的印象还可以,做事扎实,不讲条件。”原郴州地委一位领导这么评价,“有一次,曾锦春下去检查工作,看到一位老农民挑着一担谷子很吃力,他便下车从老人肩头接下扁担,硬是帮老人把谷子送到家。”

  湖南省委一工作人员透露,在湖南省第8次党代会期间,曾锦春列席参会。一个晚上,曾突发急性肠胃炎疼痛难忍,急切间拨打宾馆值班服务员的电话,但却无人接听。第二天,曾将此事向大会秘书处作了反映。有关领导指示将擅离职守的服务员开除。曾闻讯后,马上找到相关领导表示,当晚是自己拨错了电话,请求撤销对服务员的处分。

  参与调查曾案的人士称,曾不少的“亲民”之举与其疯狂受贿、罔顾法纪并不矛盾。因为在曾的思想价值观中,对于民间的弱者是支持的,对于有钱的老板则不妨宰杀。而如果有官员挡其敛财之道,同样要无情打击。

  他说,永州道县县委书记等被抓后,县城也响起了鞭炮,也有人游行。在经济角逐或者纠纷中受到冤屈的人,期望对贪腐的官员予以严惩,在经济犯罪一般不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他们以这类方式放大了民意,客观上助推了曾走向死亡之路。当然,这同时也给了那些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官员以警醒。

   “每天的不合法收入达到了两万元,这在人均年收入只有几千元的湖南省,是天文数字。”据公诉人评价,曾锦春的受贿金额几乎与其故乡汝城县的全年财政收入相当。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曾锦春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3123万多元。另有95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收受贿赂数额之巨,为曾锦春赢得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称号。

  作为一名纪委书记职当捉鼠,而曾何以最终变成了一只令人恐惧的硕鼠?

  曾锦春为何“三不倒”

  在案发前几年,对曾锦春的举报如潮。彭北京、王文汉、李民主、黄远勋4人,此前并不熟识,却因到湖南省纪委举报曾锦春而偶然相遇,从此形成举报团队,各司其职,要把曾锦春拉下马。但是,多年举报却收效寥寥。

  事实上,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查曾锦春,但曾都安然无恙。湖南省纪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也说,纪委部门曾经三查曾锦春,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加之他反调查能力比较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肖智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曾锦春受贿的时间长达近十年,他也因为举报被查处,但都侥幸逃脱。之后,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疯狂。甚至在反腐会议期间,他还在收受他人的贿赂。

  在检察机关看来,曾锦春跟其他的腐败分子不同,他从事纪检工作多年,非常懂得反侦破、反调查的手段,面对办案人员,他完全是一副光明磊落的神态,没有一丝恐惧。他利用多年盘踞郴州结下的深厚关系,与行贿人早就订立了攻守同盟,同时因为曾锦春对举报人无情的打击报复,使得调查工作无法取得实际证据。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日本称对钓鱼岛撞船事件中国船长“...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英影子大臣被警卫戴绿帽羞愤辞职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