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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称遭强暴后被迫卖淫,深度扫黄需斩断强迫卖淫利益链


[  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0/12/24  ]     ★★★

 

    受害者曲折控诉路

  女儿终于回家了,可女儿在失踪期间所遭受的非人折磨促使唐娟要为女儿讨个说法。

  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作出“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不久,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等人被立案侦查。

  据乐乐案件的代理律师沃兴伟介绍,唐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法院判令周军辉等人进行经济赔偿,并判处6名被告人死刑。

  据了解,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2008年,此案被移送至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当年4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惩处,其中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

  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而被告人亦提出上诉。

  2009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迟迟等不来结果的唐娟于今年11月底,通过搜狐微博发出求救,希望尽快结案,随即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在12月23日的开庭中,《法制日报》记者终于见到这名反复被唐娟提到的洗浴中心老板娘秦星。

  这个出生于1982年的女子身材瘦小,在庭审上一直哭着陈述,并当庭翻供,对之前供述的强迫卖淫行为拒不承认,说自己没有强迫乐乐,只是开了个美容美发屋。对于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秦星表示承认,但否认自己强迫这些女子卖淫,同时否认打骂过乐乐。

  秦星的男友、洗浴中心老板陈刚也当庭翻供,不承认强迫卖淫。

  “没有你们的强迫,她怎么会变成现在的样子?”唐娟在法庭上如此质问。

  “我女儿今年读初三,成绩一般。我把她送到外地去读书,因为怕留在当地受到打击报复。”唐娟情绪低落地说,孩子出事之后,身心都受到极大的损伤,现在情况时好时坏。

  遏制黄毒需用重典

  “强迫卖淫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涉世未深的幼女身上,犯罪嫌疑人利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这些人卖淫。”沃兴伟告诉记者,这种强迫卖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使很多幼女误入歧途,甚至有一些人慢慢接受了事实并选择从事这个行业。

  近年来,全国各地警方掀起了新一轮“扫黄风暴”。

  今年6月13日,全国公安机关启动“2010严打整治行动”。

  随即,全国治安系统组织开展以打击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随着打击行动的不断深入,扫黄打非逐渐伸向黄色产业链的深水区。

  有专家明确指出,在“扫黄”这场持久战中,斩断产业链尤为重要。而强迫卖淫作为黄色产业链的源头之一,亟待肃清并加大惩罚力度。

  “强迫卖淫的行为一般都是由某个或某几个犯罪嫌疑人引诱涉世未深的少女,通过为其买东西等方式博得好感和信任后,把她们骗到一些场所进行威胁甚至是强奸。”据沃兴伟介绍,此后,犯罪嫌疑人就会把这些受害者带到不法场所进行卖淫活动,所获利润由诱拐者与组织卖淫者进行分成。

  “这种犯罪活动的利益很大,也正是因为有利可图,才会促使某些人不惜铤而走险。”沃兴伟说。

  此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强迫卖淫处于黄色产业链的上游,不断有不法分子用非法手段迫使女性加入此产业,其中不乏幼女被诱拐。

  “在我国刑法中,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是一个单独的罪名。现在学术界已经意识到,在涉及到未成年少女卖淫问题的时候,如果使用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犯罪的规定,很可能导致犯罪分子被减轻处罚。”乔新生认为,只有加大对强迫卖淫罪的处罚力度,对处于各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相对严厉的惩处,才能从根源上斩断产业链,使扫黄打非行动更有实效。

  本报永州(湖南)12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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